
1. 法律協議的簽訂:在會議開始前,所有參與人員,包括同聲傳譯人員,都應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協議。這份協議應明確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圍、保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,以保障患者隱私信息的保密性。
2. 數據去標識化處理:對于涉及患者隱私的數據,如病歷等,應進行去標識化處理,即去除或加密患者的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手機號、身份證號等可直接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,從而保護患者隱私與信息安全。
3. 遵循相關法規和指南:醫療會議同傳應遵循國家和地方關于患者隱私保護的法規和指南,如《信息安全技術健康醫療數據安全指南》等,確保健康醫療信息使用和披露過程的安全性,保護個人隱私、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。
4. 保護患者隱私部位、病史等:在醫療場景中,患者隱私保護還應包含在醫療活動中對患者身體的隱私部位、病史、身體缺陷、特殊經歷、遭遇等隱私進行保護,以確保不受任何形式的外來侵犯。
5. 確保談話內容保密:在醫療會議中,應確保談話內容保密,尤其是涉及患者隱私的部分,例如在私密環境中進行咨詢,遠離公眾視線的情況下審慎地進行醫療操作等。
6. 控制信息的使用和披露:在沒有獲得患者主體的授權時,控制者在以下情況可以使用或披露相應個人健康醫療數據:(1)向本人提供時;(2)治療、支付或保健護理時;(3)涉及公共利益或法律法規要求。
7. 防止信息外泄:在醫療會議中,應防止任何有關患者信息的東西隨意外泄,例如每個病房的門口會貼一張紙,寫著“不能隨意拍照”和“不能將任何有關患者信息的東西隨意外泄”。